香港年金計劃例子
例子
受保人的年齡: 65歲 整付保費: 1,000,000港元 保證每月年金金額: 5,800港元 保證期: 182個月 (從保單的保費起繳日開始,直至根據保單條款,陳先生所獲發的累積保證每月年金金額達到已繳保費的105%為止) 入息期: 終身 |
本網站中使用的例子僅供參考,目的是向你提供例子,以闡述在不同情況下,如何計算有關的身故賠償、退保價值金額及特別款項提取價值。於應付身故賠償的情況下,我們假設香港年金公司於陳先生身故時收到身故索償申請,而該保單沒有作出部分退保或醫療和牙科開支特別款項提取。如果申請部分退保,保單其後的保證每月年金金額、保證現金價值、身故賠償(如適用)及特別款項提取價值將於部分退保後,基於退保金額與於退保時的保證現金價值之比率按比例減少。因此,部分退保後的保單所派發和將會派發的利益總額將會減少。如果申請特別款項提取,保單其後的保證每月年金金額、保證現金價值及身故賠償(如適用)將於特別款項提取後,基於特別款項提取金額與於提取時的一筆過身故賠償價值之比率按比例減少。因此,特別款項提取後的保單所派發和將會派發的利益總額將會減少。例子中所用數據會由於四捨五入而有所調整。詳情請參閱你的利益說明及保單條款。
保證期內的應付身故賠償(在收取第182期保證每月年金金額前)#:
假設陳先生在收取第12期保證每月年金金額後不幸身故。
(陳先生已收取的年金金額為12期保證每月年金金額 x 5,800港元 = 69,600港元。)
每月身故賠償
如果陳先生的指定受益人選擇每月身故賠償,指定受益人將繼續收取餘下的170期(即182期保證每月年金金額 – 12期已獲發的保證每月年金金額)每月5,800港元的保證每月年金金額,直至獲發的累積保證每月年金金額達到已繳保費的105%。
陳先生已獲發的累積保證每月年金金額和他的指定受益人將獲發的身故賠償總額為(已獲發的12期保證每月年金金額 x 5,800港元)+(170期保證每月年金金額 x 5,800港元)= 1,055,600港元。
一筆過身故賠償
如果陳先生的指定受益人選擇一筆過身故賠償,屆時指定受益人將會收取相等於以下較高者的一筆過身故賠償:
香港年金公司收到身故索償申請當日之保單內的保證現金價值(此例子為663,148港元);及
已繳保費的100%(須扣除直至香港年金公司收到身故索償申請當日已派發的累積保證每月年金金額)(此例子為930,400港元)。
因此,指定受益人將會收取一筆過 930,400港元的身故賠償。
陳先生已獲發的累積保證每月年金金額和他的指定受益人將獲發的一筆過身故賠償總額為 (已獲發的12期保證每月年金金額 x 5,800港元)+ 930,400港元 = 1,000,000港元。此總額相等於已繳保費總額及沒有財務損失。
# 在保證期結束後(在第182期的保證每月年金金額支付日後),保單再沒有身故賠償。
保證期內的應付身故賠償(在收取第182期保證每月年金金額前)#:
假設陳先生在收取第120期保證每月年金金額後身故。
(陳先生已收取的年金金額為120期保證每月年金金額 x 5,800港元 = 696,000港元。)
每月身故賠償
如果陳先生的指定受益人選擇每月身故賠償,指定受益人將繼續收取餘下62期(即182期保證每月年金金額 – 120期已獲發的保證每月年金金額)每月5,800港元的保證每月年金金額,直至獲發的累積保證每月年金金額達到已繳保費的105%。
陳先生已獲發的累積保證每月年金金額和他的指定受益人將獲發的身故賠償總額為(已獲發的120期保證每月年金金額 x 5,800港元)+(62期保證每月年金金額 x 5,800港元)= 1,055,600港元。
一筆過身故賠償
如果陳先生的指定受益人選擇一筆過身故賠償,屆時指定受益人將會收取相等於以下較高者的一筆過身故賠償:
- 香港年金公司收到身故索償申請當日之保單內的保證現金價值(此例子為308,544港元);及
- 已繳保費的100%(須扣除直至香港年金公司收到身故索償申請當日已派發的累積保證每月年金金額)(此例子為304,000港元)。
因此,指定受益人將會收取一筆過 308,544港元的身故賠償。
陳先生已獲發的累積保證每月年金金額和他的指定受益人將獲發的一筆過身故賠償總額為(已獲發的120期保證每月年金金額 x 5,800港元)+ 308,544港元 = 1,004,544港元 。
# 在保證期結束後(在第182期的保證每月年金金額支付日後),保單再沒有身故賠償。
(財務損失個案)保證期內的退保(在收取第182期保證每月年金金額前)##:
假設陳先生在收取第36期保證每月年金金額後退保。
(陳先生已收取的年金金額為36期保證每月年金金額 x 5,800港元 = 208,800港元。)
陳先生將會收取的退保價值為 599,968港元^^。
陳先生已獲發的累積保證每月年金金額及將獲發的退保價值總額為(36期保證每月年金金額 x 5,800港元)+ 599,968港元 = 808,768港元。
此總額808,768港元低於已繳保費總額 1,000,000港元。
此個案中,陳先生所獲發的所有利益低於已繳保費總額,因而導致重大財務損失。
在此情況下,陳先生退保後,此計劃將不再派發終身的保證每月年金金額給陳先生。
## 在保證期結束後(在第182期的保證每月年金金額支付日後),保單再沒有退保價值。
^^ 此計劃為終身保險產品。你可於保單生效及保證期內退保。若你於保證期內退保,你已獲發的累積保證每月年金金額及將會獲發的退保價值總額可能遠低於已繳保費總額,或會因而導致重大財務損失。因此,你應確保(1)購買香港年金計劃將會改善或至少不會削弱你支付經常性開支的能力,包括生活費用、住房費用、醫療費用(包括長期醫療和藥物)等;及(2)你已預留足夠流動資金,以應付投保此計劃後有機會出現的緊急需要開支,例如緊急醫療開支、等待政府批准生活津貼期間的生活開支及其他突發性開支。詳情請參閱你的利益說明。
(回本個案**)保證期內的退保(在收取第182期保證每月年金金額前)##:
假設陳先生在收取第120期保證每月年金金額後退保。
(陳先生已收取的年金金額為120期保證每月年金金額 x 5,800港元 = 696,000港元。)
陳先生將會收取退保金額308,544港元^^。
陳先生已獲發的累積保證每月年金金額及將會獲發的退保金額總額為(已獲發的120期保證每月年金金額 x 5,800港元)+ 308,544港元 = 1,004,544港元。
在此情況下,陳先生退保後,此計劃將不再派發終身的保證每月年金金額給陳先生。
** 這是一個「回本個案」,即陳先生在他已獲發的累積保證每月年金金額及退保金額總額超過已繳保費總額的時候退保。
## 在保證期結束後(在第182期保證每月年金金額支付日後),保單再沒有退保金額。
^^ 此計劃為終身保險產品。你可於保單生效及保證期內退保。若你於保證期內退保,你已獲發的累積保證每月年金金額及將會獲發的退保金額總額可能遠低於已繳保費總額,或會因而導致重大財務損失。因此,你應確保(1)購買香港年金計劃將會改善或至少不會削弱你支付經常性開支的能力,包括生活費用、住房費用、醫療費用(包括長期醫療和藥物)等;及(2)你已預留足夠流動資金,以應付投保此計劃後有機會出現的緊急需要開支,例如緊急醫療開支、等待政府批准生活津貼期間的生活開支及其他突發性開支。詳情請參閱你的利益說明。
保證期內的部分退保(在收取第182期保證每月年金金額前) ###:
假設陳先生在收取第60期保證每月年金金額後,希望退保250,000港元^^^的保單保證現金價值。
部分退保後,陳先生將會繼續收取的保證每月年金金額減少至3,058港元。
已繳保費總額 | 1,000,000港元 |
部分退保前的原本保證每月年金金額 | 5,800港元 |
已派發的累積保證每月年金金額 | 60 x 5,800港元 = 348,000港元 |
部分退保金額 | 250,000港元 |
部分退保時的保證現金價值 | 528,754港元 |
部分退保時的一筆過身故賠償價值 | 1,000,000港元 – 348,000港元 = 652,000港元 |
調低比率 | 250,000港元 / 528,754港元 = 47.28% |
部分退保後已調低的保證每月年金金額 | 3,058港元 |
在部分退保後之日,已調低的保證現金價值 | 278,754港元 |
在部分退保後之日,已調低的一筆過身故賠償價值 | 343,728港元 |
在此情況下,陳先生部分退保後,保單其後的保證每月年金金額、保證現金價值、身故賠償(如適用)及特別款項提取價值將於部分退保後,基於退保金額與於退保時的保證現金價值之比率按比例減少。因此,部分退保後的保單所派發和將會派發的利益總額將會減少,但保證期維持不變。
### 部分退保在以下任何一個情況均不適用:(1) 部分退保後的退保金額或保單保證現金價值低於指定最低金額(金額由我們不時訂定);或(2) 保證期結束後(在第182期保證每月年金金額支付日後)。
^^^ 此計劃為終身保險產品。在保單生效及在保證期內,你可作部分退保,從保單的保證現金價值提取現金(受最低退保金額及部分退保後的最低保單保證現金價值限制)。但保單其後的保證每月年金金額、保證現金價值、身故賠償(如適用)、特別款項提取價值及保單所派發和將會派發的利益總額將會減少。部分退保後的保單保證現金價值不能低於我們不時訂定的最低金額。因此,你應確保(1)購買香港年金計劃將會改善或至少不會削弱你支付經常性開支的能力,包括生活費用、住房費用、醫療費用(包括長期醫療和藥物)等;及(2)你已預留足夠流動資金,以應付投保此計劃後有機會出現的緊急需要開支,例如緊急醫療開支、等待政府批准生活津貼期間的生活開支及其他突發性開支。詳情請參閱你的利益說明。
請注意,如有招致或將會招致與受保人相關之醫療和牙科開支,在此個案下進行與特別款項提取金額相同的部分退保,將會導致保單將來應付的保障金額有相對較大的減幅。但是,如果某一保單年度的已繳保費扣除已派發的累積保證每月年金金額後所得金額少於保單之保證現金價值,部分退保導致保單下將來應付之保障減幅將會相等於特別款項提取情況下之減幅。
如你希望進行部分退保,其目的在於支付受保人招致或將會招致之醫療和牙科開支,你可考慮選擇進行特別款項提取。請向香港年金公司諮詢其各自對保單價值所帶來之影響。
保證期內的醫療和牙科開支特別款項提取(在收取第182期保證每月年金金額前)####:
假設陳先生在收取第60期保證每月年金金額後,希望於保單內為醫療和牙科開支提取250,000港元^^^^的特別款項提取價值,亦假設陳先生沒有於同一保單作出部分退保。
提取此特別款項後,陳先生將會繼續收取的保證每月年金金額減少至3,576港元。
已繳保費總額 | 1,000,000港元 |
特別款項提取前的原本保證每月年金金額 | 5,800港元 |
已派發的累積保證每月年金金額 | 60 x 5,800港元 = 348,000港元 |
醫療和牙科開支特別款項提取 | 250,000港元 |
特別款項提取時的保證現金價值 | 528,754港元 |
特別款項提取時的一筆過身故賠償價值 | 1,000,000港元 – 348,000港元 = 652,000港元 |
調低比率 | 250,000港元 / 652,000港元 = 38.34% |
特別款項提取後已調低的保證每月年金金額 | 3,576港元 |
在特別款項提取後之日,已調低的保證現金價值 | 326,011港元 |
在特別款項提取後之日,已調低的一筆過身故賠償價值 | 402,000港元 |
在此情況下,陳先生提取醫療和牙科開支特別款項後,保單其後的保證每月年金金額、保證現金價值及身故賠償(如適用)將於特別款項提取後,基於特別款項提取金額與於提取時的一筆過身故賠償價值之比率按比例減少。因此,特別款項提取後的保單所派發和將會派發的利益總額將會減少,但保證期維持不變。如保單下應付之保證每月年金金額在特別款項提取後變為零,保單將會被終止。
#### 在保證期結束後(在第182期保證每月年金金額支付日後),保單再沒有特別款項提取價值。
^^^^ 請注意,如有招致或將會招致與受保人相關之醫療和牙科開支,在此個案下進行與部分退保金額相同的特別款項提取,將會導致保單將來應付的保障金額有相對較小的減幅。但是,如果某一保單年度的已繳保費扣除已派發的累積保證每月年金金額後所得金額少於保單保證現金價值,特別款項提取導致保單下將來應付之保障減幅將會相等於部分退保情況下之減幅。
如果受保人已招致或將會招致醫療和牙科開支,且你希望申請進行特別款項提取以支付該等開支,請向香港年金公司諮詢該等特別款項提取對保單價值的影響或是否應考慮選擇進行部分退保。